睢宁政务信用公示专栏

睢宁县“开办企业”审批服务流程 优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16 10:05:35|来源:睢政发|专栏: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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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开办企业”审批服务流程

优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711号)精神,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实现“3550”改革目标,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路,遵循“创新思路、依法行政、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统一接件、一表填报、信息共享、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建立“开办企业”标准化审批服务流程体系,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实现“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的改革目标,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便利化服务。

二、办理条件

(一)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二)有符合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企业章程;

(四)有企业名称,建立符合企业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企业住所。

三、办理流程(3个工作日)

第一环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0.5个工作日)

(一)受理范围: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承办机构:睢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科(三)办理地点(网址):睢宁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工商窗口(永安路22号)

(四)受理方式:网上受理(http://xzgsj.gov.cn)邮寄或现场

(五)申请表单样式:见附件1

(六)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高温期根据政府作息时间相应调整)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波,0516-67765783

(九)监督投诉电话:0516-67765783

(十)收费文件及标准:无

(十一)审核标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二)办理资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重点审查:名称是否符合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四段式要求,有无投资者身份证明。

第二环节:企业登记(1个工作日)

(一)受理范围: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开业

(二)承办机构:睢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三)办理地点(网址):睢宁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市监局窗口(睢宁县永安路22号)

(四)受理方式:网上受理(http://xzgsj.gov.cn)邮寄或现场

(五)申请表单样式:见附件23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高温期根据政府作息时间相应调整)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波,0516-67765783

(九)监督投诉电话:0516-67765783

(十)收费文件及标准:无

(十一)审核标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二)办理资料:

类型一:公司登记要求提交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类型二:合伙企业提交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8.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予以提交,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无需提交。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类型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提交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本省范围内的无需提交)。

四、审批方式

1.一窗咨询、一次告知。开办企业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申请人在市监部门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综合服务窗口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向申请人提供咨询,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2.一窗收件、一次录入。申请人备齐所有申请材料后向综合服务窗口申报,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接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收件后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将申请材料的基本信息录入审批系统,系统自动生成企业设立审批收件编号,并流转至相关审批部门。

3.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在收到综合服务窗口递送的书式申请材料后,依法依承诺期限作出受理及准予许可决定,及时将相关许可文书及证照扫描上传至审批系统。后续审批部门在审批系统中采集的上述许可文书及证照,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开办企业”审批服务流程优化工作专题组,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人社局、公安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商业银行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专题组负责协调解决“开办企业”审批服务流程优化工作中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睢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密切协同配合。建立县“开办企业”审批服务流程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涉及部门参加,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沟通、协调及处理。在政务中心设立“开办企业”综合服务窗口,窗口人员的选派和业务培训由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完善网络运行。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运行企业设立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并联审批参与部门进行数据互换和档案互认。按照内外网分割的原则,内网向并联审批参与部门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开放,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换在内网完成;政策法规、并联审批结果在外网发布,申请人可实时查询。行政许可审批结果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相关下载
睢宁县开办企业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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