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
“容缺受理”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决定推行审批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模式,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或瑕疵的审批服务事项,受理窗口可先予受理,并转科长进行实质审查。
第二条 受理审批服务事项时,工作人员需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报材料,申请人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窗口先予受理,并出具《容缺受理通知单》。
第三条 出现申报文件有误或缺少部分非核心前置条件的情况时,由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申请人补充副件的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四条 在相关职能部门正式文件未批复前,珂先行受理文本资料,并进入实质性审查,待相关前置审批手续齐备后,第一时间出具营业执照,做到无缝衔接,节约审批时间。
第五条 窗口受理容缺事项后,要在及时上报科长进行实质性审查,不得擅自设置其他申报条件及增加其他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请人在办结时限内补齐容缺材料,窗口给予办结发照;在办理时限内没有补齐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不予办结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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