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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在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8 17:20:09|来源:睢宁县人民政...|专栏: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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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街道办事处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县各委办局(公司),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389)《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苏发201630)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826)等规定要求,经报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县将在3个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全县3个街道办事处为行政执法主体,在辖区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依法行使国土资源管理;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建设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户外广告、燃气等行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城市绿化、城市垃圾、物业等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生猪屠宰、农药、兽药、肥料等行政管理;河道、水利工程行政管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政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等行政管理;城乡集市贸易、无证无照经营、食品摊贩等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殡葬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

(一)原由县安监局行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原由县城管局行使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城市绿化、城市垃圾、物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原由县规划局行使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原由县住建局行使的建设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户外广告、燃气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原由县国土局行使的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原由县交通局行使的公路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原由县文广新体局行使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原由县水利局行使的河道、水利工程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原由县民政局行使的殡葬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原由县市监局行使的城乡集市贸易、无证无照经营、食品摊贩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原由县农委行使的生猪屠宰、农药、兽药、肥料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述职责范围涉及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将根据上级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及时调整。

三、自2018年12月1日起,3个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辖区内(其中,县城管局执法区域为城区主次干道,街道为背街小巷)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已划转给3个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处罚权职能,县城管局、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农委、安监局、文广新体局、水利局、民政局、市监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区域不再行使。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对各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县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四、各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预算,并全额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五、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各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睢宁县人民政府依法受理。

六、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其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同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有效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七、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强化领导,严格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县政府建立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法制办、编办、人保局、财政局、监委、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规划局、农委、安监局、市监局、国土局、水利局、文广新体局、民政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行政执法情况,协调解决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相关问题。

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睢宁县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录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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