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政务信用公示专栏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19 10:29:38|来源:睢宁县市场监...|专栏: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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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县商事主体发展壮大,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省、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适应市场经济运行客观规律、尊重商事主体意思自治权利为原则,突出转变政府职能,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商事登记制度,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现商事主体资格登记和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理顺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资格许可的相互关系;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实行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构建有效采集和查询商事主体真实经营状况的信息基础;建立更为便利、更为灵活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建立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真正共享;逐步推行网上注册,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实现商事登记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对公司实收资本进行登记;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总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二)实行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

改革现行的企业年检制度,实行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商事主体在每年11日至630日,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书》,申报上一年度的基本信息,商事登记机关通过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公示平台,将《年度报告书》向社会公示。商事主体对《年度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

(三)实行工商登记注册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的登记制度

商事主体取得工商登记注册,即具有商事主体资格和一般项目经营资格,同时具有公示登记信息的功能,以及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商事主体须经许可审批才能从事许可项目经营活动。

(四)实行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指商事登记机关将违反商事登记有关规定的商事主体,从商事登记名录中剔除,归纳到经营异常名录的行政管理制度。

商事主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商事登记机关将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放宽住所登记条件

1、允许有投资关联关系的商事主体,在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等专业园区内的商事主体,经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等现代服务业的商事主体,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

2、对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文件的,可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园区管委会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人可凭该场所使用证明直接办理商事主体的住所登记。

(六)逐步构建统一的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打造信用监管体系。

1、依托统一的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各审批部门、执法部门均可通过平台共享行政许可登记、监管、信用信息,办理行政许可及监管业务。

2、依托统一的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全方位公示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包括商事登记(年报、经营情况、缴纳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和办理行政许可情况、信用信息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记录等。

3、积极引导行业组织自我完善,促进商事主体和个人自律;加强对审计、验资等中介、专业机构培育和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完善其连带责任制度;提升公民自治意识,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

(七)逐步推行网上登记服务。

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发照的电子化登记管理模式。商事主体网上提交登记申请,上传申请资料,商事登记机关网上受理、审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

(八)深入落实重点改革任务。

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登记;深化“5+2”登记制度;加快推进“证照联办”;继续放宽住所登记改革;全面推行简易注销;按照县“3550”工作要求,做好新设企业登记工作。

四、步骤安排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明确责任,根据人事分工,成立睢宁县市监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鹏

常务副组长:夏东斌

副组长:孙波、吴旭、杨光、刘平友、田琦、李斌

成 员:朱辉、周计连、梁勇、汪媛媛、黄自成、伍新怀、刘洋、刘俊、岳喜胜、郝祥、吴波、王敏、徐善邦、许奎、田敬东、岳德振、孙海、陈志、王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服务科,吴波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志、王璐任专干。组长胡鹏统筹全局改革工作;常务副组长夏东斌负责牵头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其他副组长根据领导分工,配合做好改革工作;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好具体的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具体实施、部门间沟通协调、舆论宣传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

1、自201531日起全面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在目前实施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注册资本改革登记。梳理好国务院、省前置改后置目录。

2、商事登记主体自行在网上进行企业年报,我局做好宣传发动和指导,对未进行年报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继续放宽住所登记条件。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

4、将对商事登记主体进行“双公示”,纳入全县征信平台,监管部门对商事登记主体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和公示,做到“谁发证、谁监管”。

5、自2016101日起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自201731日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推行全程电子化;6月底前完成“5+2企业登记统一受理设立工作,并编制“5+2办理流程图;全面推进新设企业全程电子化,实现“不见面”审批;落实县政府提出的“3550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对新设企业登记实现“3的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商事登记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商事登记改革顺利推行。

(二)加强督促检查

局监察室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商事登记改革的各项工作,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逐项跟踪督查。要积极落实问责制,加强对各部门落实后续监管职责的监督。

(三)加强服务保障

全局各部门要对在改革过程中具有创新性的履职行为予以支持,共同推进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推进各成员单位间的配合协作,根据需要申请相应经费和人员。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统筹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突出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展开广泛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推进氛围。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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