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召开惩戒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由该区组织部、纪工委、区法院联合签署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明确提出,党员和公职人员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定期将名单报区纪工委(监察局)、区组织人事部。
对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党员,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预备党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公职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晋升职务(岗位)、不得申请交流调动,不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在置产置业、融资信贷、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生活消费、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等方面,也将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予以信用惩戒和限制。
除了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个人的信用惩戒,《意见》中还提出了对其所在单位的监督考核。将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归口管理单位的涉执、协执情况纳入综合考评项目,作为单位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的条件。对于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取得文明单位的予以撤销;各类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得参加各级道德模范评选,已经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具有拒不执行行为的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将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无信不立。诚信既是个人修养和人格完善的核心要求,也是社会道德和价值追求的内在基础。“党员、公职人员失信,失掉的是人民群众的信任,受损的不仅是个人的名誉和形象,更会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降低行政效能。因此,我们要态度鲜明地支持区法院依法执行,对失信人员绝不姑息。”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王希力在发布会现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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