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有效发挥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领域运用的作用,促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睢宁县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决定在睢宁县工程建设管理中实行信用承诺。
第二条、 单位在办理相关信息入库备案时,应按照要求提交入库备案资料并签署《承诺书》。
第三条、 单位应对所申报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全信息,申报信息如发生变化,应在信息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睢宁县住建局信管科申报
第四条、 应严格遵守相关建设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反,除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并接受《睢宁县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接受睢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联动惩戒。
第五条、 投标单位(施工、监理)在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应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作为投标资料纳入投标文件。
第六条、 取得中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应将盖章签字的纸质《诚信投标承诺书》送交睢宁县住建局信管科后,方可进行信用信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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