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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违法违规“小化工”举报奖励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4 09:45:12|来源:睢宁县人民政...|专栏: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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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县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的社会监督,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法违规小化工的积极性,根据省、市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实行违法违规“小化工”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睢宁县行政区域内以下情形列入举报奖励范围:

   (一)2017年以来,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中漏查漏报的化工生产企业;

(二)非化工企业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进行化工生产经营的企业;

(三)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进行化工生产、储存和经营的单位;

(四)利用关停、废弃、闲置厂房或居民出租庭院违法违规进行化工生产、储存、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五)利用烂尾工程、废弃养殖场、偏僻场所违法违规进行化工生产、储存、经营的小作坊、黑窝点;

(六)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无效,非法违法进行化工生产、储存、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七)明关暗开、明停暗产或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的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举报违法违规小化工线索经县应急管理局查证属实的,根据违法违规小化工”的危害严重性,给予第一举报人5002000/次不等的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奖励从举报之日起一个月内兑现,举报人凭有效证件到县应急管理局办理兑现手续,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提供有关违法证据。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16-67070707

举报邮箱:ajj67070707@126.com

四、有效期限

  本举报奖励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到20208月底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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